要先說的,是想像的恐怖性。
想像,基本上,只存在於腦中,純然屬於自我的一個空間。在這個條件之下,這個無形的思考往往可以被擴張到無限制的大,到一個無法再想像的餘地。在這個想像的世界之中,思緒的所有者,也就是你,可以主宰這個世界,一個任你為所欲為的世界,超越了種種現實的桎梏,只留下好的,並且捨去不好的,一個完美的地方。
而現實往往是被限制的,除了美好之外,還必須考慮到太多太多其他的東西,這樣一來,概念上很美好的事物,扣除現實的考量,剩下的也許只剩下不到一半的好感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而這也是為什麼會有耽美這樣的概念產生的原因。
誘惑者的日記,就是在耽美的前提下,讓人沈溺於美好想像的作為。
請恕我無法如您一般嚴整的將字句解構,再架構出一個體會來。我能說的東西,完全就是一種感受。僅止如此而已。
對於面對一段可預見的平穩人生的人,對於那美好的想像,會有一種恐怖的遐想,畢竟,如果知道自己的未來就是那樣了,即使是幸福如斯,也會對可能不確定的想像,有著極大的興趣。畢竟,那個不確定,相對於可說完全直線的人生而言,實在是太危險了,但也就是那個危險,讓這件事情刺激了起來,畢竟,沒有風險,人生似乎就少了些東西。
這樣一來,對於這個風險的想像,就被放到的無限大,也無限刺激,原本的平順,就變成了一件毫無意義的事情。
並且,請注意,這些想像只建構在事情並未真實發生的情況下。事情一旦發生了,就會變成現實的延續,而非想像的領域。只有在無窮的想像世界中,才能將那美好放至最大最好,觸碰到真實的瞬間,美好有,浪漫有,但是想像就少了,一切就是這樣,不會在增加什麼東西了。
而這個誘惑人的傢伙,最厲害的部份,就是接下來的行為。
他,消失了。
這個消失,讓被誘惑的一方,下定決心脫離自己人生來尋找他的那一方,變成了一片空白。當思緒停在最美好的想像之中時,這現實消失了。這樣一來,被誘惑的少女,就像斷了線的風箏一般,飛走,飄去,腦中只有那些美好又美好的思想。這比真正發生還恐怖。
於是乎,少女一輩子都必須被這樣的想像給綁去,無論如何,就這樣,少女無論如何,都要對那位誘惑者產生眷戀,無法自拔。
這真是件恐怖的事情。
結婚這檔子事,似乎有太多的真實與現實,而這兩件事,是愛情中最不容易見到的兩件事情。婚姻關係的存續,除了愛情,可能還得靠許多外在的因素保持,可是愛情阿!愛情,不就是兩個人在一起的原因嗎?
因為我是結婚新手,所以對於愛情這件事情在婚姻上的消長倒還是沒有太大的體會,不過,會被許多其他的因素模糊了婚姻對於兩人的關係,卻是感同身受。只能說,不夠堅定的愛,到了婚姻,就會是不斷的妥協,這個部份,可能不是同居的情人可以輕鬆感受到的不適。
聽到最多的,還是生了小孩就沒事了這樣的說法,用最活生生的真實,來對抗無限的幻想,這個方法聽起來不錯,我開始想要相信這件事情了呢!
2010年1月23日 星期六
2009年12月31日 星期四
單音獨體--《Seducer’s Dairy》Note One
獨身角度與已婚身份,就《Seducer’s Dairy》中所謂的耽美(審美)主義,獨身絕對是強過已婚。沒想到,換個形式我們仍舊可以討論到同樣的主題,單與雙的精神得以不變。如此一來,你依然能夠是雙數代表,我也依然是單數。這是事先沒預料到的巧合了。我想我預定在一篇文章中解讀(當然是以在下個人的角度)一段文意,解讀角度與辦法無限,你的回信將補充不足或相反甚至表述天外飛來的更多解釋。有任何想法請再提出吧!(當然,架構在解讀之上的創作也不拘)
『其次,我們如何解釋這本日記的詩意色調呢?答案並不困難;這是由於他的詩人氣質;他的這種詩人氣質,我們可以說,不夠充盈──或者說,不夠貧弱──以便把詩同事實斷然分明。詩意的部份是多出事實的部份。這個多出的部份,是他在事實中的詩意裡所享受的東西:然後他又用詩意的反省把這詩意的成份融入內心,這使他多出了一種享樂,而享樂又一向是他生活的動機。由於在事實中所加入的詩意成份,他獲致美感享樂,又由於他把這美感成份融入內心,他了解到自己的美感人格,這給了他第二種享樂。第一個階段是他任性地享受著事實賦予他、以及他賦予事實的東西;在第二個階段,則是他的個人性質消失不見,他所享受的是整個事態情境,而他自己也混同在這個情境裡。在第一個階段,他需要用外在事實做為機緣,做為構成因素;在第二個階段則事實已經溶化在詩意中。他的日記是從第二個階段浮昇出來,但以第一個階段為它情態的基礎,因此在第二個階段所用的詞句和第一階段是不同的,也就因此他的詩自成份總是在迷濛狀態出現,而迷濛狀態正是他的生活狀態。』----《誘惑者日記。齊克果。志文。1975。Page.四》
以上是原文。也許跟年代有關,這種翻譯方式以及斷句方式實在累贅(跟大多數哲學或文學批評譯本相同),以下我將自行分段整理,並從本身的解讀角度重新闡述並代入自己的(也許是扭曲偏斜的)己見。
1‧其次,我們如何解釋這本日記的詩意色調呢?答案並不困難;這是由於他的詩人氣質;他的這種詩人氣質,我們可以說,不夠充盈──或者說,不夠貧弱──以便把詩同事實斷然分明。
首先必要提到的是『日記』和『詩意』這兩個大量出現的詞。
在這部份的稍前幾段中,說明了關於『日記』的事。這是一本作者(日記的)『對自己和他的處境所作的客觀描述,用一種超越自己的態度來描繪自己』,記述的手法是在事實發生之後,『可能是隔了很久以後』以『戲劇手法把它活生生呈現在面前』,因此這本日記是『既不全然是事實,又不完全是虛構』的『擬設式』體。
再說到『詩意』的定義,『詩意生活一向是他的旨趣』。因為詩意是他『以高度的才份,不斷尋求生活的樂趣』並『不斷以詩意的方式將它重新鑄造』而成的。因此這裡的詩意便應當是主體本身以各種方式從生活中發覺有趣之處,再以所謂戲劇手法重釋後的一種情境與狀態景象。
於是,日記和詩意在本書首段出現的用意是什麼?我認為是為本書的哲學體系做一個『分層打底』的動作。分什麼層次和打什麼底呢?自然是為日後純然的高貴愛情是美及混入生活俗務的婚姻(甚至是人為的限定關係)是一種庸俗的美的破壞做區分,這或許也是我們曾經討論過的,肥皂劇式的情節將葬送一段原本完整(美)的契合愛情。
這讓我聯想到,在我目前為止僅有的採訪經驗中曾經訪到的阮慶岳 老師,在他《東湖三部曲》的作品中也將某個角色以形而上與形而下兩式區分。讓無性無慾的、美好真誠的,集中在一個角色上;其餘感性的肉慾的,懷疑的卑劣的再另塑一個分身來承包。當時他說,要是把那位主角擺在現實的角度下檢視,那就太殘忍了,因此另造一個角色替他分擔一切不美好。
由此可知,耽美(審美)主義必是將現實排除在外的,是另一套系統或世界,『詩同事實斷然分明。』
另外,我也想提到有趣這件事。我們時常提到有趣,我相信對你而言這也是一個長久以來讓你衡量事件是否值得進行的最大要件吧?至少,我是這樣的。倘若要我在這裡定義有趣(加上齊克果口中的詩意,這必然有連帶關係),那必定是對既定但卻包含可塑性(可虛構幻想)的物或事件的一種獨具慧眼與偏好吧。
2. 詩意的部份是多出事實的部份。這個多出的部份,是他在事實中的詩意裡所享受的東西:然後他又用詩意的反省把這詩意的成份融入內心,這使他多出了一種享樂,而享樂又一向是他生活的動機。由於在事實中所加入的詩意成份,他獲致美感享樂,又由於他把這美感成份融入內心,他了解到自己的美感人格,這給了他第二種享樂。
從這一段來看,主體定義了詩意是超越事實的東西,並令人享受,『而享樂又一向是他生活的動機』,並以『美感人格』來總括了這一套思想方式,也就是一切為了享樂。
至於什麼是『詩意的反省』,反省又能與享樂掛上怎樣的勾?一樣在本段前面部份便提到『一個人的反省能力越是發達,就越能快速集中自己的思考』,因此擁有思考能力才能進一步擁有美感人格,也才能達到詩意的、享樂的人生旨趣。
3.第一個階段是他任性地享受著事實賦予他、以及他賦予事實的東西;在第二個階段,則是他的個人性質消失不見,他所享受的是整個事態情境,而他自己也混同在這個情境裡。在第一個階段,他需要用外在事實做為機緣,做為構成因素;在第二個階段則事實已經溶化在詩意中。他的日記是從第二個階段浮昇出來,但以第一個階段為它情態的基礎,因此在第二個階段所用的詞句和第一階段是不同的,也就因此他的詩自成份總是在迷濛狀態出現,而迷濛狀態正是他的生活狀態。
這一段或許可以為文學性的魔幻寫實當作定義文字了。
這第一階段可以說是對事件的第一道反應程序『他任性地享受著事實賦予他、以及他賦予事實的東西』,我認為『任性地』是一種不照規則的思想,將眼見事實初步吸收。再在第二階段裡踩著第一階段的舞台,演著有形無體的劇碼。就像是在夢境的骨子,搭上幻想無邊的衣裳那樣,明明有骨有血,卻無腐肉那樣乾淨而純美,正是所謂『迷濛狀態』。
由上述三小段文字來看,不知道你是不是稍稍能體解到你的朋友提供你這本書目的心意了呢?正如上回我說過的,倘若能平靜下來,現在讀這本書正好。
另外再附上一句我在書中讀來格外受用的句子:『慚愧的心常常使人一輩子活得十分有滋味啊!』。
期待你的回信。
2009年12月23日 星期三
雙的世界--過程不只是過程,而是對未來的承諾,mail4
與其說,我的意思是來結看看的概念,倒不如說,對沒有真實遭遇的事情,除了真實的感覺之外,總會有一些個人的想像加入其中,讓這件事情,變得有些不真實了。
經過幾次的書信來往,我發現,我的說法似乎讓結婚這件事情變成了某種必須要完成的東西,而我正好遇到了,所以我完成,這樣的想法散出。但是我其實打從心裡贊同結婚這檔事情,而不會將之視為一個無奈的事情,如果我的說法讓你有這樣的感覺的話,這邊一定要先跟妳到個歉。
我喜歡結婚之後的感覺,不管是好的壞的,我幾乎都能去適應,因為我篤信兩人生活一定是需要互相配合的,在這個過程中,原本很美好的東西,在結婚需要朝夕相處的狀態下,會加入一些我們稱之為習慣的東西,這個習慣,會讓在美好的基礎上,加入了乍看之下不是這麼美好的感覺,甚至有點妥協的意味。但我以為這才是兩人相處最有趣的地方,因為,不愛他的習慣,只挑好的地方,對我來說,無疑是種逃避的行為。
結婚基本上是讓兩人正視這個部份的好方法,如同妳所說的,結婚有法律上的桎梏,因此有他某程度上的強制性,所以無法輕易逃避,也就這樣強制我們一定要在相愛的前提之下,包容對方也許會有要自己妥協的地方這件事情。乍聽之下很奇怪,不過我認為要先接受結婚之後會有這種狀況而結婚的情況之下,這個婚姻才會順利,也因為這樣,結婚的前置作業纔會如此重要。
結婚的前置作業真的雜亂無奈到一種歇斯底裡的程度,從兩方家長的意見到親朋好友的意見,到路邊小貓的意見,最後是兩個人的意見。也許是因為我家境不優渥,因此很多事情都要自己處理,像我本身是非常不拘小節的人,對結婚這樣的精密工業有種好像是另一個世界的產物那樣的驚奇,在那樣的繁文縟節中,兩人已經確定要結婚的人,到後來變成要刻意克制自己的情緒,不然一定瘋狂吵架,到結婚整個完成,去蜜月的那一刻警報才解除,沒有結婚過的人很難理解這樣開心的事情為什麼會這麼緊張,所以如果有人準備結婚到最後決定不結婚的話,我完全可以理解,因為那真是一個歇斯底里的狀態,而且是持續可能半年的景象。
當然,這樣講完又呼應了我之前的說法,好像把結婚這個東西當成一個儀式般的東西,不過我要強調的事情是,結婚這個東西,真的要有蠻強大的心智成熟度與愛情的加持,不然光儀式就是會讓人瘋狂而想要分手的慘狀。因此我認為結婚從法理基礎感情基礎,到實際執行,都是真的可以證明兩人感情的一種過程。
至於生小孩的部份,我不排斥生小孩,不過我倒也無法像妳這麼開明的可以接受領養。對我來說,小孩是一種自身的延續,我無法對無血緣關係的小孩投注我所有的心血,這點我真的很佩服妳。
如同上句所說的,小孩對我來說,是一個延續,因此我無法接受我無法全心對待他的狀況,而我目前自認還無法給他太多好的東西(主要是金錢上的充裕),加上我對自己的未來還有些許憧憬與期待,如果生了小孩,需要妥協的地方就更多了,這對我來說,完全不是好事。當然以未來人生規劃考量,生小孩這件事情是勢在必行了,不過,情感上還是希望可以稍稍緩一下。但是,我喜歡小孩,也期待未來與他的相處這件事情,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過來人常說,生小孩之後,才是結婚的開始,也許也是因為這樣,讓我對結婚還停留在自我感覺良好的狀態也說不定?期待妳的回信。
經過幾次的書信來往,我發現,我的說法似乎讓結婚這件事情變成了某種必須要完成的東西,而我正好遇到了,所以我完成,這樣的想法散出。但是我其實打從心裡贊同結婚這檔事情,而不會將之視為一個無奈的事情,如果我的說法讓你有這樣的感覺的話,這邊一定要先跟妳到個歉。
我喜歡結婚之後的感覺,不管是好的壞的,我幾乎都能去適應,因為我篤信兩人生活一定是需要互相配合的,在這個過程中,原本很美好的東西,在結婚需要朝夕相處的狀態下,會加入一些我們稱之為習慣的東西,這個習慣,會讓在美好的基礎上,加入了乍看之下不是這麼美好的感覺,甚至有點妥協的意味。但我以為這才是兩人相處最有趣的地方,因為,不愛他的習慣,只挑好的地方,對我來說,無疑是種逃避的行為。
結婚基本上是讓兩人正視這個部份的好方法,如同妳所說的,結婚有法律上的桎梏,因此有他某程度上的強制性,所以無法輕易逃避,也就這樣強制我們一定要在相愛的前提之下,包容對方也許會有要自己妥協的地方這件事情。乍聽之下很奇怪,不過我認為要先接受結婚之後會有這種狀況而結婚的情況之下,這個婚姻才會順利,也因為這樣,結婚的前置作業纔會如此重要。
結婚的前置作業真的雜亂無奈到一種歇斯底裡的程度,從兩方家長的意見到親朋好友的意見,到路邊小貓的意見,最後是兩個人的意見。也許是因為我家境不優渥,因此很多事情都要自己處理,像我本身是非常不拘小節的人,對結婚這樣的精密工業有種好像是另一個世界的產物那樣的驚奇,在那樣的繁文縟節中,兩人已經確定要結婚的人,到後來變成要刻意克制自己的情緒,不然一定瘋狂吵架,到結婚整個完成,去蜜月的那一刻警報才解除,沒有結婚過的人很難理解這樣開心的事情為什麼會這麼緊張,所以如果有人準備結婚到最後決定不結婚的話,我完全可以理解,因為那真是一個歇斯底里的狀態,而且是持續可能半年的景象。
當然,這樣講完又呼應了我之前的說法,好像把結婚這個東西當成一個儀式般的東西,不過我要強調的事情是,結婚這個東西,真的要有蠻強大的心智成熟度與愛情的加持,不然光儀式就是會讓人瘋狂而想要分手的慘狀。因此我認為結婚從法理基礎感情基礎,到實際執行,都是真的可以證明兩人感情的一種過程。
至於生小孩的部份,我不排斥生小孩,不過我倒也無法像妳這麼開明的可以接受領養。對我來說,小孩是一種自身的延續,我無法對無血緣關係的小孩投注我所有的心血,這點我真的很佩服妳。
如同上句所說的,小孩對我來說,是一個延續,因此我無法接受我無法全心對待他的狀況,而我目前自認還無法給他太多好的東西(主要是金錢上的充裕),加上我對自己的未來還有些許憧憬與期待,如果生了小孩,需要妥協的地方就更多了,這對我來說,完全不是好事。當然以未來人生規劃考量,生小孩這件事情是勢在必行了,不過,情感上還是希望可以稍稍緩一下。但是,我喜歡小孩,也期待未來與他的相處這件事情,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過來人常說,生小孩之後,才是結婚的開始,也許也是因為這樣,讓我對結婚還停留在自我感覺良好的狀態也說不定?期待妳的回信。
2009年12月20日 星期日
單音獨體--(回信)mail3永遠只是個美好意念
讀你這封信讓我不禁有種『與其在那裡大談婚姻的意義背景,倒不如來結一次看看再說啊!』的感覺(連標題不都是這意思嗎?呵)。遺憾的是,結婚還真不是一件說來試試看啊,無效退費的東西。
至於你提出『結婚完全是有意義也能夠提升個人心智成熟度的一個活動』這樣觀點,請饒恕在下要雞蛋裡挑骨頭,這個歷程說白了只不過是籌備結婚儀式的過程,是個形式上、形而下的範疇,至少,和我一開始到現在打算討論的略有錯焦。即便我完全能理解,在形式上的歷程中你肯定經歷了或者妥協了各色問題與精神上的摩擦甚至原則上的抵觸,然後造成所謂『成熟了』的結果;我也絕對相信,人之所以是以一具肉體的形式存在,必存有以形而下的操練過程(經驗)而獲得形而上的感受與凝聚的體悟等的必要。
不過,遺憾的是,人生只有一次,而結婚這件事並非單純個人的事,更連繫了至少兩人以上的複雜關係,最麻煩的是,它具有法律效力。
這篇文字再發展下去恐怕會變成我為單身生活的辯護,可其實不是的。我確實對早婚的你有所困惑與好奇,但並不代表我認為你是非要結婚而為已婚辯護。平心而論, 我相信自然而然或碰巧這樣的說法,碰巧我身邊沒有一個需要考慮結婚的因素(即便我有那個環境,母親、年紀諸如此類的問題),因此我單身,並對結婚不抱持期待焦慮或嚮往。
至於『永遠』這回事,我抱持和你相同的看法。我並不認為有什麼事能永遠,也因此,永遠才成了廣告詞中最美好的意念。為了防止人心的善變,結婚背後所支撐的法律效力就在此刻顯露無疑,遑論在結婚的初始您所抱持的是『反正又不是不能離婚』,或是『永遠不會離婚』的過於隨便或不尊重等念頭,變數在婚姻中便是罪惡的、必須付出法律代價的。這同時也意味著,結婚所保障的是『永遠』與『不變』。
在這裡我想,你所談論的是你個人心態上對婚姻關係的解釋,而我所眼見的也只是客觀現實婚姻所代表的法律意義。簡單的說,我們不在同一條線上對談,也對不到焦。我相當認同你給婚姻的定義,即便是相當私人,但那開放的心態是動人的。可惜的是,在我個人的眼中瞧見的,還是現實上『婚姻』二字如同枷鎖般的法律限制。儀式是人制定的,法律也是。當然每個人都擁有詮釋權利,可白紙黑字很不權宜,我想到的總是,自由的心態與恣意的心靈,將會為此付出代價。為了能不觸犯法律或人為的約定俗成,我想,我一直在避重就輕的選擇比較自由的生活方式。
再說到生孩子的問題。
其實後來我已經想到一種用不著趕在身強體健的年紀前結婚,以達成生孩子這個目的的辦法。我不是一個討厭養小孩的人,也抱持著若是有了孩子就應當不顧一切的努力負起生養教育的責任。倘若有朝一日我無論如何都想和我的另一半一起生養教育孩子,那我會選擇領養。
我並非虛幻不實或者沽名釣譽的說這種堂而皇之的話,中國人講究血源,甚至認為虎毒不食子,我又憑什麼認為自己會有那個能力去接受膚髮與我無關的陌生孩子。簡單的說,這也與我家有關。
大約是我剛讀高中的時候,母親詢問了我與弟弟的意見(當然是先與父親大人商議過的)後加入社會局家扶中心所謂寄養家庭的組織,此後,我家便開始來了無數的問題兒童,最小的是出生三天被扔在公園垃圾桶裡的棄嬰,大的有國小三四年級左右的小學生。這些孩子的身體是健康的,心靈卻由於家庭因素殘破不堪,最後如果在寄養家庭都等不到原生家庭的回音,就會被移往孤兒院直到他們成年。
我所受到影響的部份是,如果我沒有能力自己生出健康的孩子,又何必非生不可?這個世界上,光是高雄市就有無數個沒有父母的孩子需要付出更多心血照料,需要真正的家。倘若我動了非養育孩子不可的念頭,我想領養就會是我的唯一選擇。不過,在家裡多年來一直有孩子的環境下,此刻我暫時很確定的是,我還沒有足以養育小孩的耐性與愛心(包括財力),因此領養這個動作至少近十年都不會發生在我身上。
不知不覺又是一大長篇的回信,都還來不及延續我上一封信的話題呢。我會再另寫一封補上。
至於你提出『結婚完全是有意義也能夠提升個人心智成熟度的一個活動』這樣觀點,請饒恕在下要雞蛋裡挑骨頭,這個歷程說白了只不過是籌備結婚儀式的過程,是個形式上、形而下的範疇,至少,和我一開始到現在打算討論的略有錯焦。即便我完全能理解,在形式上的歷程中你肯定經歷了或者妥協了各色問題與精神上的摩擦甚至原則上的抵觸,然後造成所謂『成熟了』的結果;我也絕對相信,人之所以是以一具肉體的形式存在,必存有以形而下的操練過程(經驗)而獲得形而上的感受與凝聚的體悟等的必要。
不過,遺憾的是,人生只有一次,而結婚這件事並非單純個人的事,更連繫了至少兩人以上的複雜關係,最麻煩的是,它具有法律效力。
這篇文字再發展下去恐怕會變成我為單身生活的辯護,可其實不是的。我確實對早婚的你有所困惑與好奇,但並不代表我認為你是非要結婚而為已婚辯護。平心而論, 我相信自然而然或碰巧這樣的說法,碰巧我身邊沒有一個需要考慮結婚的因素(即便我有那個環境,母親、年紀諸如此類的問題),因此我單身,並對結婚不抱持期待焦慮或嚮往。
至於『永遠』這回事,我抱持和你相同的看法。我並不認為有什麼事能永遠,也因此,永遠才成了廣告詞中最美好的意念。為了防止人心的善變,結婚背後所支撐的法律效力就在此刻顯露無疑,遑論在結婚的初始您所抱持的是『反正又不是不能離婚』,或是『永遠不會離婚』的過於隨便或不尊重等念頭,變數在婚姻中便是罪惡的、必須付出法律代價的。這同時也意味著,結婚所保障的是『永遠』與『不變』。
在這裡我想,你所談論的是你個人心態上對婚姻關係的解釋,而我所眼見的也只是客觀現實婚姻所代表的法律意義。簡單的說,我們不在同一條線上對談,也對不到焦。我相當認同你給婚姻的定義,即便是相當私人,但那開放的心態是動人的。可惜的是,在我個人的眼中瞧見的,還是現實上『婚姻』二字如同枷鎖般的法律限制。儀式是人制定的,法律也是。當然每個人都擁有詮釋權利,可白紙黑字很不權宜,我想到的總是,自由的心態與恣意的心靈,將會為此付出代價。為了能不觸犯法律或人為的約定俗成,我想,我一直在避重就輕的選擇比較自由的生活方式。
再說到生孩子的問題。
其實後來我已經想到一種用不著趕在身強體健的年紀前結婚,以達成生孩子這個目的的辦法。我不是一個討厭養小孩的人,也抱持著若是有了孩子就應當不顧一切的努力負起生養教育的責任。倘若有朝一日我無論如何都想和我的另一半一起生養教育孩子,那我會選擇領養。
我並非虛幻不實或者沽名釣譽的說這種堂而皇之的話,中國人講究血源,甚至認為虎毒不食子,我又憑什麼認為自己會有那個能力去接受膚髮與我無關的陌生孩子。簡單的說,這也與我家有關。
大約是我剛讀高中的時候,母親詢問了我與弟弟的意見(當然是先與父親大人商議過的)後加入社會局家扶中心所謂寄養家庭的組織,此後,我家便開始來了無數的問題兒童,最小的是出生三天被扔在公園垃圾桶裡的棄嬰,大的有國小三四年級左右的小學生。這些孩子的身體是健康的,心靈卻由於家庭因素殘破不堪,最後如果在寄養家庭都等不到原生家庭的回音,就會被移往孤兒院直到他們成年。
我所受到影響的部份是,如果我沒有能力自己生出健康的孩子,又何必非生不可?這個世界上,光是高雄市就有無數個沒有父母的孩子需要付出更多心血照料,需要真正的家。倘若我動了非養育孩子不可的念頭,我想領養就會是我的唯一選擇。不過,在家裡多年來一直有孩子的環境下,此刻我暫時很確定的是,我還沒有足以養育小孩的耐性與愛心(包括財力),因此領養這個動作至少近十年都不會發生在我身上。
不知不覺又是一大長篇的回信,都還來不及延續我上一封信的話題呢。我會再另寫一封補上。
2009年12月19日 星期六
雙的世界--要看花,至少要先到霧裡才行,mail3
說到家庭的影響,說來,我們還是必須成為一個反向的對比。
以我來說,我的家庭從來沒有灌輸給我必須要早點結婚或者要慎選對象等意見,所有的事情我都得自己摸索,又或者是因為我家葷腥不忌,三姐弟什麼樣的男男女女都帶回家過了,所以開明的母親也不用多說什麼,年輕人開心便是,因此感情這件事情,在我的家庭之中,從來沒有被限制的感覺。
而且到最後,結婚這件事情,反而有點像是我的一意孤行。
當時決定要結婚的時候,家人並不太贊同,主要還是因為我們兩人經濟上尚不算穩定,認為這樣結婚沒有意義,不如先等幾年,穩定些了,要結婚自然就會成了。不過我這個倔幫子,可能也喜歡唱反調吧,覺得反正現在社會風景也不算好,再過一兩年,也大概就是這樣,多一事不如少ㄧ事,就早點解決吧!因此,也算毅然決然的就這樣開始籌備婚禮了。當然決定要結婚之後,母親大人就也不說什麼,努力的幫忙我們,有個開明的母親,對我來說,不知道是助力還是阻力呢。
寫到這邊,妳就知道,婚姻對我來說,其實不全然,應該說根本與法律或者開始結束等等的概念一點關係都沒有,如果真的有,也只是一種我是個成熟的人了,這樣的宣示。有沒有影響?其實是有的,籌備結婚的過程,對我這個最討厭看別人臉色與最不喜歡儀式的人的說,簡直就是地獄,不過因為想要結婚,所以也耐著性子一件事一件事按部就班的解決了,這個過程,就足以讓人得到對於適應這個社會的經驗直快速的提升,變成一個更可以依靠的人。用這樣的觀點來看,結婚完全是有意義也能夠提升個人心智成熟度的一個活動,當然,需不需要還是得看個人就是了。
因此,結婚對我而言(這不代表另一半的立場),其實也是一個非常自我的行為,我不在意兩個家庭的互動,而是在意我跟她之間的相處,因此我也不會想讓我跟另一半的關係變成要分誰內誰外,或者誰要做什麼誰不用做什麼的分配模式,除了礙於經濟因素,我們還是住在我家之外,其實我還是喜歡單純與她的相處,而非將重點放在將一個人放入我的家族或者將我放到她的家族這樣的關係連結上。說穿了,這就是一種自私的表現。
而我認為的結婚是對過去兩人生活的肯定這件事情,也確實代表了我的價值觀沒錯,但我還是堅持認為,雖然結婚的時候不會想到離婚,但是如果覺得結了婚就一定不會離婚,那反而是對這份感情的不尊重。這個世界我認為不會有永遠如何的事情,如果有永遠這件事情,那也是因為在通往永遠的過程之中不斷做的動態性調整的關係,而非什麼事都不用做這樣達到了永遠的那條路上。因此,這個可能會怎樣的條件設定,只要兩個人都有這樣的危機意識的話,就會試著去讓彼此更和諧也更加美好,我認為這個不斷進步的過程,才是結婚最棒的地方,畢竟,兩個人如果只是在一起,分開了,可以只是一句話,不過離婚,說來是兩個字,卻是在情感與現實上執行困難的事情,有這個雙重限制,讓婚姻這兩個字,變得更容易是美好的,而這個進步的過程,可以將原本就相愛的兩人,帶到一個更棒的境界,我想,這比較接近我結婚的目的才是。
至於生小孩的問題,老實說,我想的還沒有妳多呢,也許,能給我解答的,是妳也不一定?
期待妳的回信。
以我來說,我的家庭從來沒有灌輸給我必須要早點結婚或者要慎選對象等意見,所有的事情我都得自己摸索,又或者是因為我家葷腥不忌,三姐弟什麼樣的男男女女都帶回家過了,所以開明的母親也不用多說什麼,年輕人開心便是,因此感情這件事情,在我的家庭之中,從來沒有被限制的感覺。
而且到最後,結婚這件事情,反而有點像是我的一意孤行。
當時決定要結婚的時候,家人並不太贊同,主要還是因為我們兩人經濟上尚不算穩定,認為這樣結婚沒有意義,不如先等幾年,穩定些了,要結婚自然就會成了。不過我這個倔幫子,可能也喜歡唱反調吧,覺得反正現在社會風景也不算好,再過一兩年,也大概就是這樣,多一事不如少ㄧ事,就早點解決吧!因此,也算毅然決然的就這樣開始籌備婚禮了。當然決定要結婚之後,母親大人就也不說什麼,努力的幫忙我們,有個開明的母親,對我來說,不知道是助力還是阻力呢。
寫到這邊,妳就知道,婚姻對我來說,其實不全然,應該說根本與法律或者開始結束等等的概念一點關係都沒有,如果真的有,也只是一種我是個成熟的人了,這樣的宣示。有沒有影響?其實是有的,籌備結婚的過程,對我這個最討厭看別人臉色與最不喜歡儀式的人的說,簡直就是地獄,不過因為想要結婚,所以也耐著性子一件事一件事按部就班的解決了,這個過程,就足以讓人得到對於適應這個社會的經驗直快速的提升,變成一個更可以依靠的人。用這樣的觀點來看,結婚完全是有意義也能夠提升個人心智成熟度的一個活動,當然,需不需要還是得看個人就是了。
因此,結婚對我而言(這不代表另一半的立場),其實也是一個非常自我的行為,我不在意兩個家庭的互動,而是在意我跟她之間的相處,因此我也不會想讓我跟另一半的關係變成要分誰內誰外,或者誰要做什麼誰不用做什麼的分配模式,除了礙於經濟因素,我們還是住在我家之外,其實我還是喜歡單純與她的相處,而非將重點放在將一個人放入我的家族或者將我放到她的家族這樣的關係連結上。說穿了,這就是一種自私的表現。
而我認為的結婚是對過去兩人生活的肯定這件事情,也確實代表了我的價值觀沒錯,但我還是堅持認為,雖然結婚的時候不會想到離婚,但是如果覺得結了婚就一定不會離婚,那反而是對這份感情的不尊重。這個世界我認為不會有永遠如何的事情,如果有永遠這件事情,那也是因為在通往永遠的過程之中不斷做的動態性調整的關係,而非什麼事都不用做這樣達到了永遠的那條路上。因此,這個可能會怎樣的條件設定,只要兩個人都有這樣的危機意識的話,就會試著去讓彼此更和諧也更加美好,我認為這個不斷進步的過程,才是結婚最棒的地方,畢竟,兩個人如果只是在一起,分開了,可以只是一句話,不過離婚,說來是兩個字,卻是在情感與現實上執行困難的事情,有這個雙重限制,讓婚姻這兩個字,變得更容易是美好的,而這個進步的過程,可以將原本就相愛的兩人,帶到一個更棒的境界,我想,這比較接近我結婚的目的才是。
至於生小孩的問題,老實說,我想的還沒有妳多呢,也許,能給我解答的,是妳也不一定?
期待妳的回信。
2009年12月18日 星期五
單音獨體--(回信)mail2之溯源法
看到陳柔縉的新書《人人身上都是一個時代》,我想到以往慣用的方法。每當對自己感到模糊或困惑的時候,就盡可能去回想自己所能記憶的時代至今,從中找尋行 為模式是否有跡可循,是否有可修正或強化之處。雖然過去的事回顧也無濟於事,不過倒是能助於認清自己,至於認清自己是不是包含積極意義我不確定,但我打算 在這裡以此為實驗進行一場記憶的追蹤,回顧可能不見得帶來積極作用,可書寫回憶就不一定了,書寫的過程中可能因為不切實的記憶錯置或者因為當事人過不了道 德或自尊等關卡刪除或竄改(對於自己的過去有什麼可稱為竄改的價值嗎?但我認為不能面對真實存在,大概是一件可鄙的行為吧),因此將回憶書寫並發佈(甚至 公開討論)是含有積極意義的。
這個困惑點就是,為什麼我認為婚姻是一種結束呢?
我並不是一開始就這麼認為的,只是為什麼我會漸漸變成這個樣子呢?
倘若去回想過去我所談過的五光十色的難以算計的戀愛(其實,這是俗稱的誇飾法你應該知道的),就會發現我的『欲望(或傾向)操控性』非常強烈,並不是『跟 著感覺走』的戀愛方式,反倒是經過某方面評估與計算導向非常明顯。這個傾向可以分成兩部份,但是源頭絕對都是出於我的母親對我的影響。兩部份是哪兩部份 呢?一部份是倔強與逞強的習性,認為軟弱與哭泣是丟臉的行為(是弱者),我想我是個戀愛硬派吧(死鴨子嘴硬派之類的,或者不見棺材不掉淚一派),也就是自 尊永遠擺在第一,簡而言之就是自我意識過份高漲;另一部份就是把『嫁給對方做為結論傾向』,這造成了一種奇怪的效果,那就是只要在評估對方的過程中感到有 某一塊是不合適成為一家人的,交往期間就總是抱持著遲早要分手的念頭。
我曾經像個笨蛋一樣的安排自己的未來,例如幾歲以前應該結婚否則就生不出健康的孩子,以此為deadline的話我在幾歲之前就應當如何的功成名就以利找 到一個有本事養家糊口的另一半。我當然不是天生就這麼愚昧,而是回頭去看看我家母親大人給我的安排就知道,她讓我從小學琴不是為了讓我成為一個音樂家或是 鋼琴家,而是希望未來我嫁人以後還能一面在家教琴兼差;她慫恿我國中畢業後去讀幼教類職校,是為了希望我未來嫁人能在教子上應付得宜;她給我找第一份打工 是在牙科當助理,她說,有這份經驗等妳嫁人以後還能找牙科兼差貼補家用。回想這一切並沒有怪罪我母親大人的意思,只是在這種耳提面命的方式下成長,我想, 我極有可能在很年輕的時候就嫁為人妻相夫教子之類的,因為在此之前我對母親給我的安排一向是逆來順受。(也沒有逆啦....)
當我開始與男生交往之後,她便時時提醒我交交朋友可以,多交幾個才能多點選擇,該如何如何到對方家從觀察家人間互動模式以勾勒出此人的家庭觀,該怎麼觀察此人與朋友之間的交情狀態以得知他的未來是否會有對家庭的責任感。幾乎她評斷過不行的男朋友,隔不了多久我就差不對會和對方分手,如同前面敘述過的,倘若結果是不適合成為一家人,也沒有延續中間那段感情的必要性了。
我想至少在我上大學以前,我的戀愛觀一直都是一路這樣訓練上來的。
當然要是現在我自己回頭看,只覺得真是一個毫無概念與主張的傻子,不過從小就對母親相當依賴的我(我對母親從小就是那種敬畏又愛恨交織的矛盾情緒,可我不確定是不是全天下的女孩都是這樣對母親的),想必也是在預期中的狀態吧。
之所以會來個大逆轉,大概(不,絕對是)是我離開了原生家庭到外地唸書的關係。這部份下封信再聊吧。
我想回應你的第二封信。
你說『結婚代表的,是對過去兩人生活的肯定』,這麼看來,婚姻關係簡直就像是個勳章,因為過去相處愉快而得到的獎賞(雖然獎賞的定義取決於個人的感受)。 沒有未來保證這一層關係的結婚,看起來確實只是一張榮譽證書。這也是我所無法理解的,那又何必結婚?老實說,我不需要『結婚』來肯定我與另一個人成功的過 去,這不是一件自由心證的事情嗎?與這相較起來,我倒能認同第一封信裡你寫過的,當兩個人相處到一定程度之後,認為有必要轉換關係,結為夫妻做為對未來生 活體驗的新身份。就個人或就雙方,結婚都應包含著未來保證,否則又為何結婚非具有法律效力呢?凡具有法律效力的東西,都有其現實考量,我認為『為孩子而結 婚』就是其中之一。
只是我肯定人心的瞬息萬變,也因此感到婚姻對人性的不合理。不過就如法律一般,如果人人都自由而從心所欲,是否就會干擾他人的自由與從心所欲呢?話說到這 裡,你一定能很輕易的看出,婚姻對我來說完全不存在著浪漫因素,它只是法律與儀式,背後是保證及約束。這有什麼好處呢?至少,我不可能在參加了一場感人的 婚宴之後動起想婚的念頭,至少,這種感性的因素撐不起一個婚姻。
這個困惑點就是,為什麼我認為婚姻是一種結束呢?
我並不是一開始就這麼認為的,只是為什麼我會漸漸變成這個樣子呢?
倘若去回想過去我所談過的五光十色的難以算計的戀愛(其實,這是俗稱的誇飾法你應該知道的),就會發現我的『欲望(或傾向)操控性』非常強烈,並不是『跟 著感覺走』的戀愛方式,反倒是經過某方面評估與計算導向非常明顯。這個傾向可以分成兩部份,但是源頭絕對都是出於我的母親對我的影響。兩部份是哪兩部份 呢?一部份是倔強與逞強的習性,認為軟弱與哭泣是丟臉的行為(是弱者),我想我是個戀愛硬派吧(死鴨子嘴硬派之類的,或者不見棺材不掉淚一派),也就是自 尊永遠擺在第一,簡而言之就是自我意識過份高漲;另一部份就是把『嫁給對方做為結論傾向』,這造成了一種奇怪的效果,那就是只要在評估對方的過程中感到有 某一塊是不合適成為一家人的,交往期間就總是抱持著遲早要分手的念頭。
我曾經像個笨蛋一樣的安排自己的未來,例如幾歲以前應該結婚否則就生不出健康的孩子,以此為deadline的話我在幾歲之前就應當如何的功成名就以利找 到一個有本事養家糊口的另一半。我當然不是天生就這麼愚昧,而是回頭去看看我家母親大人給我的安排就知道,她讓我從小學琴不是為了讓我成為一個音樂家或是 鋼琴家,而是希望未來我嫁人以後還能一面在家教琴兼差;她慫恿我國中畢業後去讀幼教類職校,是為了希望我未來嫁人能在教子上應付得宜;她給我找第一份打工 是在牙科當助理,她說,有這份經驗等妳嫁人以後還能找牙科兼差貼補家用。回想這一切並沒有怪罪我母親大人的意思,只是在這種耳提面命的方式下成長,我想, 我極有可能在很年輕的時候就嫁為人妻相夫教子之類的,因為在此之前我對母親給我的安排一向是逆來順受。(也沒有逆啦....)
當我開始與男生交往之後,她便時時提醒我交交朋友可以,多交幾個才能多點選擇,該如何如何到對方家從觀察家人間互動模式以勾勒出此人的家庭觀,該怎麼觀察此人與朋友之間的交情狀態以得知他的未來是否會有對家庭的責任感。幾乎她評斷過不行的男朋友,隔不了多久我就差不對會和對方分手,如同前面敘述過的,倘若結果是不適合成為一家人,也沒有延續中間那段感情的必要性了。
我想至少在我上大學以前,我的戀愛觀一直都是一路這樣訓練上來的。
當然要是現在我自己回頭看,只覺得真是一個毫無概念與主張的傻子,不過從小就對母親相當依賴的我(我對母親從小就是那種敬畏又愛恨交織的矛盾情緒,可我不確定是不是全天下的女孩都是這樣對母親的),想必也是在預期中的狀態吧。
之所以會來個大逆轉,大概(不,絕對是)是我離開了原生家庭到外地唸書的關係。這部份下封信再聊吧。
我想回應你的第二封信。
你說『結婚代表的,是對過去兩人生活的肯定』,這麼看來,婚姻關係簡直就像是個勳章,因為過去相處愉快而得到的獎賞(雖然獎賞的定義取決於個人的感受)。 沒有未來保證這一層關係的結婚,看起來確實只是一張榮譽證書。這也是我所無法理解的,那又何必結婚?老實說,我不需要『結婚』來肯定我與另一個人成功的過 去,這不是一件自由心證的事情嗎?與這相較起來,我倒能認同第一封信裡你寫過的,當兩個人相處到一定程度之後,認為有必要轉換關係,結為夫妻做為對未來生 活體驗的新身份。就個人或就雙方,結婚都應包含著未來保證,否則又為何結婚非具有法律效力呢?凡具有法律效力的東西,都有其現實考量,我認為『為孩子而結 婚』就是其中之一。
只是我肯定人心的瞬息萬變,也因此感到婚姻對人性的不合理。不過就如法律一般,如果人人都自由而從心所欲,是否就會干擾他人的自由與從心所欲呢?話說到這 裡,你一定能很輕易的看出,婚姻對我來說完全不存在著浪漫因素,它只是法律與儀式,背後是保證及約束。這有什麼好處呢?至少,我不可能在參加了一場感人的 婚宴之後動起想婚的念頭,至少,這種感性的因素撐不起一個婚姻。
2009年12月14日 星期一
雙的世界--婚姻到底是不是頭昏了?,mail2
老實說,我真的覺得,結婚,就真的是結婚,這樣罷了。
結婚代表的,是對過去兩人生活的肯定,因此,我想要跟她結婚。不過,我真的不認為這是未來的保證。如果結婚同時保證了過去與未來,這代表相愛的兩人,不管在什麼情況之下,都必須要保持婚姻關係,單身的妳,覺得這樣是對的嗎?
不過,看來這似乎是我自己的一廂情願,也跟台灣的社會觀感有落差。
這樣停滯的概念,對需要隨時增加什麼東西的我而言,是非常恐怖而且難以想像的事情。我很希望大家都能夠成長,這裡的成長不是限制性的,而是非常個人的部份。主要是希望人生可以不要因為同樣的原因,造成同樣的遺憾,這樣的概念去走的。
只可惜,另一方面,又會覺得從一而終是很完整的一件事情,所以即使結婚之後,都還是會需要隨時反思結婚這件事情,除了將兩個人變成一個家庭之外,是不是還代表著其他除了法律之外的隱性約束呢?
用這樣的想法繼續下去,我就會得到一個結論:婚姻絕對不是一個Safty Zone,而是一個結婚的兩人都會互相扶持且互相提升的一個保證,而不是如同八點檔肥皂劇那樣的無趣與無奈。
有沒有覺得,如果用這樣的方式來看,結婚的意義就變的完全不一樣了呢?但是事實上似乎不是這樣?
老婆瘋狂查勤,沒有安全感,又因為已經生了小孩(這是以大部份奉子成昏的案例來看),不得不勉強守護他們認為的那個稱之為家的產物,然後天天吵架,女生覺得男生為什麼都不懂持家的辛苦,除了照顧小孩也要照顧長輩,除了扮演好太太與好媳婦的角色之外還要努力不與社會脫節,還要偶爾回家扮演好女兒的角色;男生覺得女生不知道男生在外打拼的痛苦,要扮演好丈夫,好職員還要當一個好女婿。兩個人整天大眼瞪小眼,中間小孩還要出來哭鬧一下,證明自己的存在,媽壓,除了家裡不會隨時有人不用按電鈴就可以直接進來跟妳吵架之外,都超八點檔的。也許是這樣,所以八點檔即使再誇張再脫序,都會有很多人看,原來那其實在某程度真的演出了他們的生活狀況嗎?
我誠心的希望自己的婚姻不會變成那樣。
由於我身旁還沒有什麼樣本可以讓我比較自己與其他人的婚姻有什麼不同,而我也不能保證自己能夠照自己希望的婚姻關係這樣一直持續下去,不過,我能夠做到的,也許就是,希望我的婚姻關係,不會變成一種習慣之下的產物,而是一個不斷進步的過程,也許,這樣的過程,才能讓結婚不是在辦完宴客或者是登記結婚之後,成為如同符號般的無意義的標誌,或者只是同居關係的延長罷了。
PS.戀愛關係的懲罰延長這句話,與妳後面有疑問的那句話,其實只是我的惡趣味罷了,原本都有畫刪除線的..........
結婚代表的,是對過去兩人生活的肯定,因此,我想要跟她結婚。不過,我真的不認為這是未來的保證。如果結婚同時保證了過去與未來,這代表相愛的兩人,不管在什麼情況之下,都必須要保持婚姻關係,單身的妳,覺得這樣是對的嗎?
不過,看來這似乎是我自己的一廂情願,也跟台灣的社會觀感有落差。
這樣停滯的概念,對需要隨時增加什麼東西的我而言,是非常恐怖而且難以想像的事情。我很希望大家都能夠成長,這裡的成長不是限制性的,而是非常個人的部份。主要是希望人生可以不要因為同樣的原因,造成同樣的遺憾,這樣的概念去走的。
只可惜,另一方面,又會覺得從一而終是很完整的一件事情,所以即使結婚之後,都還是會需要隨時反思結婚這件事情,除了將兩個人變成一個家庭之外,是不是還代表著其他除了法律之外的隱性約束呢?
用這樣的想法繼續下去,我就會得到一個結論:婚姻絕對不是一個Safty Zone,而是一個結婚的兩人都會互相扶持且互相提升的一個保證,而不是如同八點檔肥皂劇那樣的無趣與無奈。
有沒有覺得,如果用這樣的方式來看,結婚的意義就變的完全不一樣了呢?但是事實上似乎不是這樣?
老婆瘋狂查勤,沒有安全感,又因為已經生了小孩(這是以大部份奉子成昏的案例來看),不得不勉強守護他們認為的那個稱之為家的產物,然後天天吵架,女生覺得男生為什麼都不懂持家的辛苦,除了照顧小孩也要照顧長輩,除了扮演好太太與好媳婦的角色之外還要努力不與社會脫節,還要偶爾回家扮演好女兒的角色;男生覺得女生不知道男生在外打拼的痛苦,要扮演好丈夫,好職員還要當一個好女婿。兩個人整天大眼瞪小眼,中間小孩還要出來哭鬧一下,證明自己的存在,媽壓,除了家裡不會隨時有人不用按電鈴就可以直接進來跟妳吵架之外,都超八點檔的。也許是這樣,所以八點檔即使再誇張再脫序,都會有很多人看,原來那其實在某程度真的演出了他們的生活狀況嗎?
我誠心的希望自己的婚姻不會變成那樣。
由於我身旁還沒有什麼樣本可以讓我比較自己與其他人的婚姻有什麼不同,而我也不能保證自己能夠照自己希望的婚姻關係這樣一直持續下去,不過,我能夠做到的,也許就是,希望我的婚姻關係,不會變成一種習慣之下的產物,而是一個不斷進步的過程,也許,這樣的過程,才能讓結婚不是在辦完宴客或者是登記結婚之後,成為如同符號般的無意義的標誌,或者只是同居關係的延長罷了。
PS.戀愛關係的懲罰延長這句話,與妳後面有疑問的那句話,其實只是我的惡趣味罷了,原本都有畫刪除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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