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0日 星期日

單音獨體--(回信)mail3永遠只是個美好意念

讀你這封信讓我不禁有種『與其在那裡大談婚姻的意義背景,倒不如來結一次看看再說啊!』的感覺(連標題不都是這意思嗎?)。遺憾的是,結婚還真不是一件說來試試看啊,無效退費的東西。


至於你提出『結婚完全是有意義也能夠提升個人心智成熟度的一個活動』這樣觀點,請饒恕在下要雞蛋裡挑骨頭,這個歷程說白了只不過是籌備結婚儀式的過程,是個形式上、形而下的範疇,至少,和我一開始到現在打算討論的略有錯焦。即便我完全能理解,在形式上的歷程中你肯定經歷了或者妥協了各色問題與精神上的摩擦甚至原則上的抵觸,然後造成所謂『成熟了』的結果;我也絕對相信,人之所以是以一具肉體的形式存在,必存有以形而下的操練過程(經驗)而獲得形而上的感受與凝聚的體悟等的必要。
不過,遺憾的是,人生只有一次,而結婚這件事並非單純個人的事,更連繫了至少兩人以上的複雜關係,最麻煩的是,它具有法律效力。


這篇文字再發展下去恐怕會變成我為單身生活的辯護,可其實不是的。我確實對早婚的你有所困惑與好奇,但並不代表我認為你是非要結婚而為已婚辯護。平心而論, 我相信自然而然或碰巧這樣的說法,碰巧我身邊沒有一個需要考慮結婚的因素(即便我有那個環境,母親、年紀諸如此類的問題),因此我單身,並對結婚不抱持期待焦慮或嚮往。


至於『永遠』這回事,我抱持和你相同的看法。我並不認為有什麼事能永遠,也因此,永遠才成了廣告詞中最美好的意念。為了防止人心的善變,結婚背後所支撐的法律效力就在此刻顯露無疑,遑論在結婚的初始您所抱持的是『反正又不是不能離婚』,或是『永遠不會離婚』的過於隨便或不尊重等念頭,變數在婚姻中便是罪惡的、必須付出法律代價的。這同時也意味著,結婚所保障的是『永遠』與『不變』。


在這裡我想,你所談論的是你個人心態上對婚姻關係的解釋,而我所眼見的也只是客觀現實婚姻所代表的法律意義。簡單的說,我們不在同一條線上對談,也對不到焦。我相當認同你給婚姻的定義,即便是相當私人,但那開放的心態是動人的。可惜的是,在我個人的眼中瞧見的,還是現實上『婚姻』二字如同枷鎖般的法律限制。儀式是人制定的,法律也是。當然每個人都擁有詮釋權利,可白紙黑字很不權宜,我想到的總是,自由的心態與恣意的心靈,將會為此付出代價。為了能不觸犯法律或人為的約定俗成,我想,我一直在避重就輕的選擇比較自由的生活方式。


再說到生孩子的問題。
 

其實後來我已經想到一種用不著趕在身強體健的年紀前結婚,以達成生孩子這個目的的辦法。我不是一個討厭養小孩的人,也抱持著若是有了孩子就應當不顧一切的努力負起生養教育的責任。倘若有朝一日我無論如何都想和我的另一半一起生養教育孩子,那我會選擇領養。
 

我並非虛幻不實或者沽名釣譽的說這種堂而皇之的話,中國人講究血源,甚至認為虎毒不食子,我又憑什麼認為自己會有那個能力去接受膚髮與我無關的陌生孩子。簡單的說,這也與我家有關。
大約是我剛讀高中的時候,母親詢問了我與弟弟的意見(當然是先與父親大人商議過的)後加入社會局家扶中心所謂寄養家庭的組織,此後,我家便開始來了無數的問題兒童,最小的是出生三天被扔在公園垃圾桶裡的棄嬰,大的有國小三四年級左右的小學生。這些孩子的身體是健康的,心靈卻由於家庭因素殘破不堪,最後如果在寄養家庭都等不到原生家庭的回音,就會被移往孤兒院直到他們成年。
 

我所受到影響的部份是,如果我沒有能力自己生出健康的孩子,又何必非生不可?這個世界上,光是高雄市就有無數個沒有父母的孩子需要付出更多心血照料,需要真正的家。倘若我動了非養育孩子不可的念頭,我想領養就會是我的唯一選擇。不過,在家裡多年來一直有孩子的環境下,此刻我暫時很確定的是,我還沒有足以養育小孩的耐性與愛心(包括財力),因此領養這個動作至少近十年都不會發生在我身上。


不知不覺又是一大長篇的回信,都還來不及延續我上一封信的話題呢。我會再另寫一封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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