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陳柔縉的新書《人人身上都是一個時代》,我想到以往慣用的方法。每當對自己感到模糊或困惑的時候,就盡可能去回想自己所能記憶的時代至今,從中找尋行 為模式是否有跡可循,是否有可修正或強化之處。雖然過去的事回顧也無濟於事,不過倒是能助於認清自己,至於認清自己是不是包含積極意義我不確定,但我打算 在這裡以此為實驗進行一場記憶的追蹤,回顧可能不見得帶來積極作用,可書寫回憶就不一定了,書寫的過程中可能因為不切實的記憶錯置或者因為當事人過不了道 德或自尊等關卡刪除或竄改(對於自己的過去有什麼可稱為竄改的價值嗎?但我認為不能面對真實存在,大概是一件可鄙的行為吧),因此將回憶書寫並發佈(甚至 公開討論)是含有積極意義的。
這個困惑點就是,為什麼我認為婚姻是一種結束呢?
我並不是一開始就這麼認為的,只是為什麼我會漸漸變成這個樣子呢?
倘若去回想過去我所談過的五光十色的難以算計的戀愛(其實,這是俗稱的誇飾法你應該知道的),就會發現我的『欲望(或傾向)操控性』非常強烈,並不是『跟 著感覺走』的戀愛方式,反倒是經過某方面評估與計算導向非常明顯。這個傾向可以分成兩部份,但是源頭絕對都是出於我的母親對我的影響。兩部份是哪兩部份 呢?一部份是倔強與逞強的習性,認為軟弱與哭泣是丟臉的行為(是弱者),我想我是個戀愛硬派吧(死鴨子嘴硬派之類的,或者不見棺材不掉淚一派),也就是自 尊永遠擺在第一,簡而言之就是自我意識過份高漲;另一部份就是把『嫁給對方做為結論傾向』,這造成了一種奇怪的效果,那就是只要在評估對方的過程中感到有 某一塊是不合適成為一家人的,交往期間就總是抱持著遲早要分手的念頭。
我曾經像個笨蛋一樣的安排自己的未來,例如幾歲以前應該結婚否則就生不出健康的孩子,以此為deadline的話我在幾歲之前就應當如何的功成名就以利找 到一個有本事養家糊口的另一半。我當然不是天生就這麼愚昧,而是回頭去看看我家母親大人給我的安排就知道,她讓我從小學琴不是為了讓我成為一個音樂家或是 鋼琴家,而是希望未來我嫁人以後還能一面在家教琴兼差;她慫恿我國中畢業後去讀幼教類職校,是為了希望我未來嫁人能在教子上應付得宜;她給我找第一份打工 是在牙科當助理,她說,有這份經驗等妳嫁人以後還能找牙科兼差貼補家用。回想這一切並沒有怪罪我母親大人的意思,只是在這種耳提面命的方式下成長,我想, 我極有可能在很年輕的時候就嫁為人妻相夫教子之類的,因為在此之前我對母親給我的安排一向是逆來順受。(也沒有逆啦....)
當我開始與男生交往之後,她便時時提醒我交交朋友可以,多交幾個才能多點選擇,該如何如何到對方家從觀察家人間互動模式以勾勒出此人的家庭觀,該怎麼觀察此人與朋友之間的交情狀態以得知他的未來是否會有對家庭的責任感。幾乎她評斷過不行的男朋友,隔不了多久我就差不對會和對方分手,如同前面敘述過的,倘若結果是不適合成為一家人,也沒有延續中間那段感情的必要性了。
我想至少在我上大學以前,我的戀愛觀一直都是一路這樣訓練上來的。
當然要是現在我自己回頭看,只覺得真是一個毫無概念與主張的傻子,不過從小就對母親相當依賴的我(我對母親從小就是那種敬畏又愛恨交織的矛盾情緒,可我不確定是不是全天下的女孩都是這樣對母親的),想必也是在預期中的狀態吧。
之所以會來個大逆轉,大概(不,絕對是)是我離開了原生家庭到外地唸書的關係。這部份下封信再聊吧。
我想回應你的第二封信。
你說『結婚代表的,是對過去兩人生活的肯定』,這麼看來,婚姻關係簡直就像是個勳章,因為過去相處愉快而得到的獎賞(雖然獎賞的定義取決於個人的感受)。 沒有未來保證這一層關係的結婚,看起來確實只是一張榮譽證書。這也是我所無法理解的,那又何必結婚?老實說,我不需要『結婚』來肯定我與另一個人成功的過 去,這不是一件自由心證的事情嗎?與這相較起來,我倒能認同第一封信裡你寫過的,當兩個人相處到一定程度之後,認為有必要轉換關係,結為夫妻做為對未來生 活體驗的新身份。就個人或就雙方,結婚都應包含著未來保證,否則又為何結婚非具有法律效力呢?凡具有法律效力的東西,都有其現實考量,我認為『為孩子而結 婚』就是其中之一。
只是我肯定人心的瞬息萬變,也因此感到婚姻對人性的不合理。不過就如法律一般,如果人人都自由而從心所欲,是否就會干擾他人的自由與從心所欲呢?話說到這 裡,你一定能很輕易的看出,婚姻對我來說完全不存在著浪漫因素,它只是法律與儀式,背後是保證及約束。這有什麼好處呢?至少,我不可能在參加了一場感人的 婚宴之後動起想婚的念頭,至少,這種感性的因素撐不起一個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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